时间:2019-08-08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为完善协会的财务管理,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保障协会的正常工作,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,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、完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章 收入管理
第一条 协会收入的主要来源:“会费收入”、“提供服务收入”和“其他收入”三大类。
第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,各项收入全部统一核算,统一管理。协会对其不同来源的收入,实行不同形式的管理,协会账户由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。
第三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,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,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。
第四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,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《社会团体专用收据》。
第二章 支出管理
第五条 协会的支出是指按《章程》规定,履行协会管理与服务职能所发生的费用。支出包括“业务支出”、“管理支出”、“其他支出”三大类。业务支出是指:咨询活动费、推广广告费、培训活动费、科技活动费、编辑出版费、会议活动费、业务税金、交通补助及附加费等。
管理支出是指:办公费、差旅费、接待费、租赁费、人员薪酬等。
其他支出是指:税金及附加等。
第六条 支出审批原则:协会对各项支出实行逐级审批、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。
第七条 支出审批程序:协会的各项支出应:由经办人按财务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,经分管副秘书长、秘书长审批后,提交财务人员审核并清款。
第八条 支出审批权限:秘书长是协会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对协会资金的安全使用负责。
第三章 附则
第九条 本制度由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秘书处制定、解释和修改。
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
2019 年 08 月 08 日